首页 文联概况 协会一览 县区文联 文艺维权 文联年鉴 资料下载
协会一览 - 美术家协会 - 铁岭市美术家协会章程
    铁岭市美术家协会章程
 

(2004年3月6日铁岭市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修改通过)
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铁岭市美术家协会是由铁岭市美术工作者、美术理论研究者、美术教育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专业团体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与纽带,是铁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
  第二条  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和“古为今用、洋为中用”的方针,遵循艺术规律,充分发扬艺术民主,保证创作自由,为繁荣和发展铁岭市的美术事业,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文化名城作出积极贡献。
  第三条 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活动,依据法律规定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  第四条 本会注重继承和发展我国美术艺术的优秀传统,鼓励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艺术探索和创新,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,提倡艺术形式、风格、流派的多样化,通过举办展览、比赛、评奖、编辑出版、评析等活动,努力提高美术创作水平,争取多出人才、多出精品,为把我市建成美术强市而奋斗。
  第五条 本会注重美术理论的普及、研究和探索,加强美术理论的学习和培训,定期开展理论研讨、学术批评等活动,加强美术活动信息的交流,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艺术修养和理论素质,促进美术艺术的健康发展。
  第六条 本会致力于美术艺术的普及与提高,组织会员深入学校、厂矿、农村、军队等基层群众中普及美术艺术知识,交流美术创作经验和心得体会,提高人们的创作水平、欣赏水平,鼓励和规范会员办班讲学,积极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,夯实美术艺术的群众基础。
  第七条 本会积极开展中外美术交流活动,加强同国内外美术家、美术团体的联系、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,邀请国内外著名美术家、美术理论家来我市讲学和举办展览,组织我市美术家走出铁岭举办联展、个人展,不断扩大我市美术界的对外影响和知名度。
  第八条 本会广泛联络、团结全市美术家、美术爱好者和热心美术事业的各界人士,充分发挥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指导的职责,将本会真正办成团结、和谐、能代表广大会员利益的群众性专业团体。

第二章 会 员

  第九条 凡拥护本章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:
      (一)本人美术作品入展、入选省美术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览 1 次以上者;
      (二)美术理论文章在省以上美术专业报刊发表者;
      (三)本人美术作品在本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览、比赛中入选2 次或获奖 1次以上者;
      (四)从事美术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者;
      (五)美术组织工作有较大成绩和贡献者;
      (六)热心美术事业且为本会作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  第十条 入会须经本人申请,由两名以上会员介绍,持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入会申请表,提交能证明入会条件的有关证书、资料复印件和本人两幅作品,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,即成为本会会员,颁发会员证书。
  第十一条 外省、市地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会员调转到我市工作的,本人提出申请,经办理有关手续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 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    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。
      (二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。
      (三)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。
      (四)会员有退会 的自由。
      (五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。
 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:
      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;
      (二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,按时交纳会费;
      (三)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;
      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  第十四条 会员因违法乱纪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,开除本人会籍;违犯本会章程,破坏本会工作,败坏本会声誉的,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、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;已脱离美术界、长期不从美术创作活动、经常不参加本会活动、拒不接受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不交纳会费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 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县(市)区和市直分别推选产生。会员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力:
      (一)修改〈铁岭市美术家协会章程〉;
      (二)听取审议和批准、否决协会领导机构工作报告;
      (三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      (四)决定和批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 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,主席团为理事会常设机构,秘书长一人,秘书长可以由主席或副主席兼任,主席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,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性工作,负责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和主席团代行其职权。

第四章 附 则

 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美术事业 发展和工作需要,可以设立地区、行业分会和专业分会。
 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      (一)国家拨款;
      (二)会员会费和专项活动收费;
      (三)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;
      (四)本会举办事业活动收费;
      ( 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  第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铁岭。
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归主席团。

2019/5/15 21:48:18

Copyright © 铁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ICP备19005459号